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2〕36号),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人社部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试行工作。现就做好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和完善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对本地区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的指导,扎实做好本地区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明确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统计范围。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施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不包括社会上办的各类培训班、速成班、讲座等其他培训。
(二)统计对象。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行政事业单位(含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统计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计按《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行政事业类)》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价、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详见附件1)。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按《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企业类)》要求填写,内容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折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详见附件2)。
3.统计内容主要指标解释(详见附件3)。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工作。各地要专人负责,职责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2011年《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行政事业类,表号:X509表号)》报表(附件1)、《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状况(企业类,表号:X508表)》报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molss.gov.cn/smis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业务之窗-职建处窗口)。
(二)各地要认真统计和汇总本地相关数据,力争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并于2012年6月21日前将2011年职业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函(含电子版)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工作联系人为:
张登明(就业训练中心部分)传真0931—8867854 邮箱1428118345@QQ.com;
蒲建英(技工院校部分)传真0931—8960448 邮箱525823875@QQ.com;
曹宏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部分)传真0931—8867854 邮箱2804091215@QQ. com。
(三)各地在统计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我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