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社通〔2025〕12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全国性用人单位驻甘分支机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驻甘分支机构、各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切实推进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引导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健康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动态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一)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且获得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备案函的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驻甘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将届满、有意愿继续在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且用人单位、社评组织总部备案函在有效期内。
(二)经省、市(州)两级人社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有效期不足2个月,且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
(三)省级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申请。各市(州)人社部门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二、申请续期备案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总体信誉良好,处于存续(在营)状态,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正常开展。
(二)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织认定3批次(含)以上,批次数以有效评价计划为准。
(三)不予续期条件。
1.备案期内,收到备案人社部门的整改通知书,且未按要求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整改的。
2.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中涉及终止备案情况的,不予续期备案。
3.经核查,确定为套取或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情况的,不予续期备案。
4.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不予续期备案。
5.企业近3年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不予续期备案。
6.申请机构或机构工作人员在培训评价领域涉及违法被立案调查或追究责任的,不予续期备案。
三、申请续期职业(工种)范围
将备案周期内评价开展情况作为判断评价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复核指标。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备案范围内职业(工种)进行梳理与研究,谨慎选择申请续期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如有在新一轮备案周期可继续正常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提出续期申请;如无需继续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申请不续期。
续期的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原则上与原备案范围一致,如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分类大典更新或新职业、新标准颁布等客观原因职业(工种)备案发生调整变化的,将按规定相应作出动态变更,可续期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为准。备案有效期内新增职业(工种)的有效期不顺延,需同时申请续期。
四、续期备案办理流程
(一)续期申请。申请备案续期的全国性用人单位驻甘分支机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驻甘分支机构、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如备案函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日的机构,可在2024年10月1日前)提出续期申请(附件1),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由省鉴定中心直接受理;申请备案续期的市(州)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公示并出具意见,相关资料经省鉴定中心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
(二)组织复核。省鉴定中心和市(州)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勘看(附件3),结合提交的续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论证、量化打分。原则上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职业(工种)应予取消,确需保留的需书面说明原因。符合备案要求的职业(工种)予以保留,不符合的经综合研判予以终止备案。
(三)结果公示。复核通过后,全国性用人单位驻甘分支机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驻甘分支机构、省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由省人社厅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市(州)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由市(州)人社部门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备案有效期为3年。
五、结果运用
(一)复核结果由否决项、基础项和扣分项三项构成。按照续期备案评分表得分确定复核标准,分为A、B、C、D、E五个等级。
1.总分≥90分,为A类。
2.总分≥80,且<90分,为B类。
3.总分≥70,且<80分,为C类。
4.总分≥60,且<70分,为D类。
5.总分<60分,为E类。
(二)结果应用。
1.A类评价机构同意续期备案,并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域项目申报、相关试点工作中优先考虑。
2.B类评价机构原则上同意续期备案。
3.C类评价机构综合研判备案期内开展评价情况,降低部分职业(工种)等级。
4.D类评价机构综合研判备案期内开展评价情况,终止备案部分职业(工种)。
5.E类评价机构,终止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可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安排评价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期届满,未换发新备案函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评价公告或评价宣传。
(二)未达到续期条件、自愿终止备案资质或存续期满仍未提出续期申请的机构,备案资质不再延续,将按程序完成终止备案相关手续,如此前已开展过评价工作,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要求认真准备续期备案材料,进行自查自评,提交续期申请,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期备案,备案期满后自动退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续期备案工作。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机构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评价管理混乱等行为的,应作出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通知印发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期已满的,按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备案期未满的,按本通知要求在备案期届满前2个月内提交续期备案申请。
联系人:滕泽成 生启媛
电 话:0931-8490148 8163930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材料清单
3-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分表(全国性用人单位驻甘分支)
3-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分表(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驻甘分支)
3-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分表(用人单位自主认定)
3-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分表(院校自主认定)
3-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续期备案评分表(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格式模板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